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1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对多氯联苯电容器安全处置的通知((88)京环保监一字第7号)
二、关于加强北京市环境放射性管理工作的通知((89)京环保监三字第142号)
三、关于加强北京市钴源辐照装置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94)京环保监三字第28号)
四、关于加强北京市放射性药品生产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94)京环保监三字第29号)
五、
北京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94)京环保开字第188号)
六、
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94)京环保法字第239号)
七、发布《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1995〕226号)
八、关于取缔、关停“十五小”界定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7〕20号)
九、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7〕083号)
十、关于在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些问题的解释(京环保监理字〔1997〕141号)
十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水库网箱养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法字〔1997〕171号)
十二、关于印发《北京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7〕181号)
十三、关于印发《北京市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7〕346号)
十四、关于印发《北京市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技术规定》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7〕354号)
十五、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源监测资质认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7〕370号)
十六、关于审批锅炉房工作中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