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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06]63号文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06]63号文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牧防监字[2006]18号)


各市畜牧局(办):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医[2006]6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这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安排和具体组织工作。要求全省检查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24日。
  二、检查形式为以市为单位组织进行自行检查,省进行抽查。每市检查2个县(市、区)、每县检查2个乡镇。
  三、检查内容以农业部检查方案5项要求为重点,同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市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名称、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职能配备等情况。动物检疫员数量、组成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近年来制定的有关检疫、监督执法工作规章制度等情况。
  3.经费投入情况。地方财政每年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资金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人员费用、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情况等。
  4.依法行政、建立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检疫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产地检疫检疫率、出证率;屠宰检疫派驻情况及到位率、出证率;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检出率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2.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到位率(对饲养、屠宰、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办案数量、结案率等),办案设备、条件、档案建立和保管情况,人员违纪处理情况等。
  3.证章标志管理情况。证、章、标志等订购、发放、领取、保管、使用情况以及管理规定、制度建立情况。
  4.重点环节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饲养、屠宰、加工、仓储、使用等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动物及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临时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各市按通知要求将自查情况写出检查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所,电子版同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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