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鲁牧饲监字〔2006〕1号)
各市畜牧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畜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鲁牧饲监字〔2005〕2号)精神,2006年,在继续做好饲料检验化验员和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以下简称中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饲料厂中控工鉴定的企业范围: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配合饲料产品的企业中,用微机或控制箱及相关仪器、仪表,对饲料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监视的人员。上述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二、各类饲料厂有中控工的,中控工职业资格证书要作为饲料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审查登记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条件审查时,要加强中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查验工作,如有伪造或转借等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中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工作。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当地饲料生产企业中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报名工作,并及时将报名人数上报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03),以便安排鉴定。饲料生产企业也可直接到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03)报名,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03)要做好与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