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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关于实施《宁波海事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作业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宁波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等两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4、船舶至少配备包括围油绳150米、吸油材料200公斤和溢油分散剂200公斤;

  5、上年度未发生负有对等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以上的安全和污染事故,船舶未被行政处罚,且平均单次检查扣分分值不超过0.2分(不适用于第一次初评)。

  Ⅱ级监管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公司建立有效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具有油料供受作业船舶停靠使用的专用码头;

  2、船舶状况良好,浙江籍船舶安全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非浙江籍船舶周年内无责任事故及违章处罚记录、安检平均缺陷率5项及以下;租用单位不超过三家;

  3、船舶至少配备包括围油绳100米、吸油材料100公斤和溢油分散剂100公斤;

  4、上年度未发生负有对等以上责任的大事故等级以上的安全和污染事故;船舶被行政处罚不超过一艘次;且平均单次检查扣分分值不超过0.4分(不适用于第一次初评)。

  Ⅲ级监管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公司建立有效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具有油料供受作业船舶停靠使用的专用码头或靠泊点;

  2、船舶状况良好,浙江籍船舶安全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非浙江籍船舶周年内无责任事故、安检平均缺陷率5项及以下;租用单位不超过三家;

  3、船舶至少配备包括围油绳100米、吸油材料100公斤和溢油分散剂100公斤;

  4、上年度未发生负有对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事故等级以上的安全和污染事故;且平均单次检查扣分分值不超过1分(不适用于第一次初评)。

  宁波海事局可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监管等级评定具体标准。

第四章 船舶监管等级的评定

  第十二条 船舶监管等级评定按照评定依据和标准实行每周年评定,并在每半年度进行动态评估。动态评估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所系船舶降级艘次超过总数50%以上时,该单位所有船舶将按降低一级对待,直至年度评估时重新评定等级。

  对于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船舶,监管等级可以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船舶周年内出现平均单次检查扣分分值超过1分时,将按未申请分级监管单位的船舶实施监管。次年半年内平均单次检查扣分分值不超过1分时,结合评定依据和标准,经评定可恢复为Ⅲ级监管等级船舶;未作业的仍旧按未申请分级监管单位船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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