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实施、监督;承担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工会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四)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工作,承担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事宜。
(六)省水政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长江采砂监管,组织打击长江及其他河道非法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