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二)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和有关化妆品的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制定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质量标准;推荐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监督实施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