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建处(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机关行政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受理省级机关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承担省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计划编制、资金申请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周转住房和省级干部住房的建设工作;承担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省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省级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七)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
承担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改革的具体方案、规定和办法;承担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机关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省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车辆保障工作。
(八)人事处(省级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外事等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及技师选拔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
五、其他事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省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承担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省级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管理,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