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2名为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正副处长17名,其中正处长7名(含省安全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10名(含省安全监察专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