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政发[20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税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省、市(州)与区县(市)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兑现的原则。建立科学便捷的退税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市级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并及时向同级财政机关通报情况。
2、促进出口的原则。通过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调整我市出口商品结构,全面提升出口竞争力,确保我市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
3、合理分担的原则。按照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对称要求,建立市与区县(市)财政分级负担机制。
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核定出口退税基数。根据市国税局提供的各地2000-2003年应退税数占全市4年应退税数比重,乘以省核定我市的退税基数计算确定。
(二)分享与分担对称。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从2004年起,对增值税地方部分为市级收入的企业,出口退税超基数增量25%部分由市承担,其他属区县(市)的企业退税,出口退税超基数增量25%部分由区县(市)承担。
(三)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三、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