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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七、完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直属同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各地应当逐步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监察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八、建立应急救援预警机制,提高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安全生产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技术装备水平、抢险救灾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抵御事故风险,减少和降低事故损失。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备案。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基层义务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九、依靠科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启动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 2 个以上的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积极推广普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科技攻关,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齐抓共管,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各级安委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优势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推介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或讲座,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工会、共青团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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