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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实施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0元,其它矿山、烟花爆竹 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1% 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价评估、监控整改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逐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督促企业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建立企业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本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8%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其中的30%由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70%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工伤预防工作的安全生产奖励等方面。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

  四、严格标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严厉惩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和黑恶势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凡区县(市)发现两处、乡镇(街道)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规定取缔或取缔不到位的,对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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