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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立安全隐患督办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凡对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执行不力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说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由行政首长带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和事故单位行政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做出说明。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148号令等有关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责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写出深刻检查,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责任事故的,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对区县(市)政府有关主管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责令区县(市)政府行政一把手写出深刻的检查,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凡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特大责任事故的,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对区县(市)政府有关主管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对区县(市)政府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对市政府有关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凡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行政处分;对区县(市)政府有关主管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行政处分,对区县(市)政府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对市政府有关主管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凡发生以上责任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建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和扶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市、县政府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可采取财政贴息、建立引导资金等方式,支持和扶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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