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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常政发[200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政府每季度、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突出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和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我市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是: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各类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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