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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常政发[2004]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元英任组长,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常德日报社、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部署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领导和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切实按规划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或指定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体系

  切实加强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将市职业病防治所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各区、县(市)要在疾病控制中心设置职业卫生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乡镇防保机构或防保专干要将乡镇个体私营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切实承担起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按国家职业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增加机构建设经费,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现状,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关注生活困难的职业病患者,通过低保、社会救济和再就业等渠道给予救助。各区、县(市)政府及用人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体系和制度,培训应急队伍,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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