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废止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诗墙公园外滩水域管理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4]5号)
为切实加强常德诗墙公园外滩水域管理,保障停泊船只的运行安全,维护和改善水域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诗墙公园外滩水域实行有偿使用,按规划面向社会招标、拍卖。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业主,必须依法到港航、海事、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办理手续,领取相关证照。
二、停泊在诗墙公园外滩水域的船舶,必须按港航管理部门划定的水域和码头停泊。没有划定码头和水域的船舶禁止在外滩水域停泊。禁止货船在外滩水域装卸货物。
三、停泊在诗墙公园外滩水域从事餐饮、办公和其他经营业务的船舶,必须配备处理污水、粪便、垃圾的环保设施;必须按要求搞好美化亮化;从事餐饮业务的船舶必须使用自来水,配齐各种卫生设施。严禁污水、粪便和各类垃圾直接倒入沅江。
四、改造、装修船舶必须在诗墙公园外滩水域外进行,并经相关部门严格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
五、诗墙公园外滩水域指渔父阁上游西堤码头至下游盐关铁水联营港码头之间。
六、市港航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负责诗墙公园外滩水域及码头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诗墙管理处、海事、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好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