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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4]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湘组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执法监察职能,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这次改革,切实把保护耕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的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市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视同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待,为同级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贺家山原种场、涔澹农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业务上接受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管理。

  (三)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委编委办尽快研究制订国土资源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对目前人员编制较多或超编严重的单位,要采取措施,逐步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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