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4]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鼓励高级人才来常创业和工作办法》(常政发〔2000〕23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十一月九日
常德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系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特别是烟草、铝材、林纸、珍珠、建材、机电、电力、食品、纺织、医药、盐化工等重点产业急需的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外国专家;
(三)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四)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六)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政府实行宏观指导,协调组织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引进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协商确定。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手续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第五条 待遇:
(一)自愿来本市落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配偶及随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可随迁,允许在全市范围内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办理入户;自愿到本市工作但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