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04]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常各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为了做好2005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表彰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这次分配给常德市的名额共37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26名,农民劳动模范11名。为了保证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达到省里规定的各类人员的比例要求,我市职工劳模推荐对象按大于省里分配名额下达推荐名额指标。即全市推荐名额为52名。职工劳模的分配以区县(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内贸办、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就业处等为推荐单位,农民劳模原则上各区县(市)分配一个名额(分配名额数附后)。
三、评选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改革,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