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江北城区堤防安全保护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4]10号)
为加强市江北城区防洪圈的堤防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堤防安全保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江北城区各类堤防安全保护范围为:沅水大堤河氵伏平山至马家吉堤段安全保护范围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延伸1000米;渐河堤、马家吉河堤安全保护范围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延伸500米;柳叶湖堤、占天湖堤安全保护范围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延伸200米。
二、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渔塘、葬坟、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地质勘探、基础开挖、桩基施工等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必须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落实防洪保安措施。高层楼房(七层以上)的基础开挖和桩基施工必须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