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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的意见
(常办发[2005]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农民是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主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以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民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市农民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广泛开展文化、科技、经营管理、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掌握政策法律知识、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到2007年,使60%在主要农产品领域的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每年转移2至3万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到2010年,使90%以上的青壮年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及经营管理、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大提高,每人掌握2至3项农村实用新技术。结合我市开展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大中专以上专业水平的基层干部队伍,掌握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指导、传播和运用相应专业技术的能力。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农民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农民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农民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民教育工作。凡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扶贫移民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涉及的培训,主要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系统来进行。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对农民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民教育提供的捐赠,可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经税务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核后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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