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九)健全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减半收取学杂费。考入高等院校的,按常政发〔2002〕16号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救助。

  (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和就业援助制度。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向民政部门了解有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状况,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特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要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其他特困对象就业,推进特困人群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必要技能培训。

  三、强化措施,确保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成立常德市城乡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是城乡社会救助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履行自身承担的救助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市、县两级低保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低保工作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职能。各级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乡低保户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降低低保对象医疗费用,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司法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房产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镇特困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科技、公用事业、电力、广电、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针对特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项社会救助活动进行监察,对违纪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要将各方面的社会救助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安排到各部门的各类帮困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不断扩大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慈善和福彩资金为辅,社会捐赠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