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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要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因素和当地财力状况,实事求是地确定低保标准,建立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和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要在总结农村特困户救助和部分地区农村低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九个区县(市)和四个管理区的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制度统一、标准适宜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的资金渠道和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

  (三)全面建立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要在城市低保医疗配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各区县(市)要全面建立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出台救助办法,切实对城乡特困户中因患重大疾病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给予必要的救助。各地要确立为城乡特困群体服务的定点医院和慈善药房,为低保对象和其他特困群体提供无偿或低偿医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所设施较好、功能较全、规模适宜、服务优质的敬老院,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比例。

  (五)建立慈善救助制度。加快市、县慈善机构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社会募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规范募捐行为,慈善募捐统一由各级慈善机构组织承担;制定、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紧急救援机制,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市、县两级要建立灾害应急救助预备费和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对因遭遇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性事件而陷入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为社会互助提供平台。

  (七)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要建设和管理好各区县(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程序,让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八)建立城乡特困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无房户家庭修建廉租房;同时,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农村“爱心房”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三无人员”和其他特困户的无房问题、危房改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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