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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常政发[200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尽快建立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保障机制,现就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们要从常德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市低保救助、农村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援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组织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投入,扎实推进。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制度配套,分类实施。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困难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不同区县、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可以实行与实际相适应的救助标准。

  (三)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要覆盖城乡,主要救助内容要全面建制,整体推进。凡是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都有参与社会救助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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