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12月1日晚,陕北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中学12名女学生因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截至12月2日中午,11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中毒学生还在抢救中。目前,正值冬季采暖期,是一氧化碳中毒易发期和多发期,电视、网络等媒体也多次报道因一氧化碳中毒造成死亡、脑瘫等触目惊心的伤亡事故实例,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的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对学校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要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供暖设施,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燃煤取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采用燃煤取暖的中小学(幼儿园),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安装的燃煤取暖设施必须安装有排烟管道,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同时房间应装有风斗,以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
三、学校的锅炉房、伙房应远离教室、宿舍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如果靠近上述场所,要认真检查房屋设施,防止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墙壁、管道进入上述场所,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