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淄治教联字[2009]3号)
各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属各学校:
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鲁治教字(2009)7号《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各学校要对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现就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正确对待。2008年,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18个城市的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城市中小学校通过收取差价、回扣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从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作业本费等代收费中牟取利益,用于职工补贴、福利和其他支出,严重侵占了学生利益。对此,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明令禁止。我市个别区县的部分中小学在被审计中也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因此,各区县、各学校对这次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区县、本单位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坚决整改,坚决禁止学校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式侵占学生利益,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育理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做到“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严禁从中谋利。要严格财经纪律,落实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的各项经费。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规范收费。
二、认真组织,把握政策。国家规定,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及时退还。严禁学校强行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各区县、各学校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重点查清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支情况和涉及金额,检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注重检查质量。
三、举一反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区县、各学校要针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举一反三,认真检查本单位、本学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整改工作,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侵占学生利益的行为再发生。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妥善解决。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和各学校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城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名称及收支金额进行汇总上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以及对策建议等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4月13日前书面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同时发电子邮件。为做好迎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专项督查工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