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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招标采购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安排和各县(市、区)项目任务、工作进度,核算采购的品目、数量,提出物资的技术参数和分配计划,报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定同意,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12月:省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下拨项目资金;项目县(市、区)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并进行计划任务分解。
  2010年1-3月: 省完成项目物资省级招标采购工作;省完成对县级防治技术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2010年4-6月: 项目县(市、区)开展查螺、药物灭螺;对部分村开展人群查病、化疗;继续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开展中小学生、村民健康教育。
  2010年7-8月: 项目县(市、区)加强中小学生、村民健康教育;进行针对性查螺、药物灭螺、灭蚴。
  2010年9-10月: 项目县(市、区)进行针对性查螺、药物灭螺;开展人群查病、化疗;开展中小学生、村民健康教育。
  2010年11-12月: 项目县(市、区)继续开展并完成人群查病、化疗、晚血救治;开展中小学生、村民健康教育;在12月中旬以前完成项目考核评估和总结工作。
  七、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省和各项目县(市、区)在项目实施的前期,组织血防机构学习、贯彻本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使防治人员和血防区干部群众都能领会血防项目的目的、意义、要求、策略、措施和管理办法,增强各级相关人员实施、管理项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增加项目的透明度。明确各项目县(市、区)项目计划的内容、工作量、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和资金补助额度,明确采购、分发物资的品目、数量、单价和使用资金,明确各项防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和防治目标,以便合理安排具体工作计划和接受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为防止单位或个人擅自出售本项目的灭螺、治疗药品,由生产商负责在包装上注明“免费药品”字样,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市、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血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好项目,管理好资金。如发现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情况,省将停止有关项目县(市、区)的资金拨付,或追回有关项目资金,对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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