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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案件名称

 

案件负责

承办人

 

案件申请人

          

 

我机关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现特告知你需提交以下复议申请材料:

1、

2、

       


  注:此补正材料你需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我机关,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将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注:本文书应制作送达回证

  附件2:行政复议案件协办通知书

案件名称

 

法规处案件承办人

 

转送部门

          

 

此通知已于  年 月 日转送你处,请指派协办人参加复议案件审理。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规处

 

        转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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