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电力行业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请各单位认真迎检。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上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期间,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抽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无证照非法电力企业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电力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局域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为推动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