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全市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机制、规章制度、人身、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层面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4、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有关执照,有关执照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分级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5、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有效排查和治理。
7、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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