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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建管处、安全办、法规处、稽查局)

  3、强化《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大力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和培训,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一个良好的公众舆论和社会氛围。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教处、建管处、规划处、勘察设计处、房产处、稽查局)

  (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4、改革完善评标办法。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倡导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发售招标文件,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以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为基础,逐步探索网上投标、开标和定标等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建管处、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竟标的评标行为。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控制额等关键指标,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处、建管处)

  6、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管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重点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探索实行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建管处、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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