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劳发[2007]156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贯彻实施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局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德泉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金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杨忠仁任副组长,局所属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处臧文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王强、法规处王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纪朝晖、劳动争议仲裁院史立强、信息中心刘敬泰、政策咨询服务中心孙永刚担任,局所属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具体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2)。
贯彻实施工作分为四部分:部署推动、宣传普法、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其中部署推动工作由劳动关系处牵头,宣传普法工作由法规处牵头,教育培训工作由劳动保障学会牵头,政策研究工作由法规处和劳动关系处共同牵头。劳动关系处和法规处分别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各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