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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劳发〔2008〕80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现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方案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深入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目标,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实质,正确运用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全面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媒体宣传

  1、对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进行跟踪报道。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等方面有新的内容。市局劳动关系处、办公室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将选择典型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完成时间为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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