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连市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09]13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人发[2007]80号)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从2009年起,我市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并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科目
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中初级考试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报考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助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基础知识》
工程师:《建设工程基础知识》、《建设工程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中初级考试专业类别具体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和其它等11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任选一个专业类别参加培训和考试(每个类别相应的细化专业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建筑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助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连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满6年者,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后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工程师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工程师资格考试:
1、建筑及相关专业研究生班及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