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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大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行政审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审批项目、流程不能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对窗口授权不够充分,派驻人员素质不高等,直接影响了政务大厅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制约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到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公开、规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不宜进入大厅办理的以外,必须一律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则进。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大厅以外接件办理。
  二、凡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必须全部进厅。所有即办件必须在大厅即时办结;承诺件的受理、审核、审定、告知等程序,必须在政务大厅办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对窗口要充分授权。所有即办件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全权办理;承诺件的受理、初审、发文(含上报文)、打证(照)、发证(照)、缴费办理等环节必须授权窗口及工作人员。
  四、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务大厅规定的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选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带班班长,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懂业务、素质高的国家机关正式干部,且必须定岗一年以上,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更换。抽调的下属单位人员必须经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进驻,临时人员一律不准进驻大厅。
  五、要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领导窗口办公制度。入驻大厅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窗口检查审批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审批项目需要领导签字的,一律到大厅窗口现场签批。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务于2009年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将项目、流程和相应环节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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