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都要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县、市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落实到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特种设备专项领导组组织的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停止设备运行,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