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权责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市政府确定的督查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督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时上报。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情况,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协调的督查事项,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协调。
(三)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要加强对督查情况的研究,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四)发挥监督作用。督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重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研究在政府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查工作作用的方式。
(五)建立反馈制度。 督查办理情况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定期反馈进展情况,直至办结为止。
(六)严肃行政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落实工作迟缓、敷衍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七)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为: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查反馈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情况,督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考核评比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采取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