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09〕14号)
有关高校: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是我省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8号)精神,根据今年五月在张家港市召开的全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启动建设大会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深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校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主要面向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急需的领域。
(一)申请设站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3.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4.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与我省相关高校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三年开展了一定数量的合作研发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有较多的研究生参与合作研发工作。
5.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二)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近三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与了相关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合作研发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认定程序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由企业会同我省相关高校联合申请。认定申请设站企业、高校须填报认定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提纲见附件2)。
(二)认定申请材料由企业提交给所在市(县)科技局初审,由所在市(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
(三)经市(县)科技局初审同意的认定申请材料,由企业分别会同相关合作高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提交。
(四)省教育厅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认定工作,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