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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工作考评活动的通知

  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考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1.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09年12月10日

  附件1
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或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公布取消、降低收费,或免征、减征、缓征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成效明显。

  (三)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主动服务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涉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收费政策透明度和社会认同度高。

  二、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完善,有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信息处理手段较为先进。

  (二)编发的信息具有“新、准、精、深”的特点,报送及时。

  (三)全年向“两办”信息处、省物价局报送的信息采用量较多。

  (四)报送信息获得中央或省领导重要批示或批示较多,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较上年有长足进步。

  三、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

  (一)积极响应并及时部署开展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及时、主动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组织参加省物价局统一开展的各项活动,单位和个人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完成活动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出自选动作。

  (四)活动的开展与日常工作结合紧密,注重对活动的宣传,按照省物价局要求认真总结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
  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单  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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