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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促进市区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认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认定方法

  (一)认定工作由市促进市区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

  (二)认定信息资料由市商务局负责收集,被认定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提供各种相关资料。

  1、被认定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各种证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统计汇总表;(3)税务部门的纳税情况证明;(4)企业新增员工档案及相关有效资料;(5)税务、安监、消防、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对未偷逃税和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可,即未否决条件的证明;(6)《意见》中规定标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2、有关职能部门要如实为企业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三)认定采取“集中办公、分工审查”的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审阅企业材料,严格把关。

  1、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2、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制订市区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

  3、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负责认定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商业银行和企业纳税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市工商局负责认定企业培育清真品牌、知名品牌及其营业执照等情况。

  5、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连锁经营、新建改扩建项目、电子商务、出口创汇等方面的认定。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认定部门有无弄虚作假问题,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7、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和配合认定工作。

  8、市商务局负责对各部门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认定程序

  (一)要求进行认定的企业,应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自接到申请10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理由。

  (二)市商务局决定受理后,企业应填报《吴忠市促进市区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认定申请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市商务局对受理后的申请,按照认定职责,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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