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强化执法监督,成立联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大队队长由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工商、质监、药监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执法部门对产地和市场进行不定期的联合抽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牧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并使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按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吴忠农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为无公害生产经营提供及时、可靠的市场信息。
实行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市区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述职责和分工的基础上,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吴忠市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吴忠市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吴忠市区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市场的管理,引导市场消费,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销良性、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五厅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检测条件,经吴忠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设立的、有明确标志的农产品集中销售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