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标志、标牌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销者)名称、生产基地认定证书号、产品认证证号。不能包装的要在柜台上挂牌,标明产地与生产者(经销者)名称。专销区、专销柜要设置专门标志,推行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引导市场消费。
(八)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的试点工作。通过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专卖店和在批发市场设立专营区、在超市建立专营柜,以及配送等产销直挂等形式,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逐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建立专销区、专销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检测室,配备必要的仪器和人员。市区首先在吴忠东郊无公害果蔬物流中心三郎连锁超市、新华百货购物中心、人人乐超市设立无公害蔬菜专销柜,对专销区和专销柜的所有摊位(柜)列入质量安全准入的农产品实行全面监管。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实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检测单位出据合格证,注明检测人、检测品种、数量与检测时间,方可出售。销售后由市场管理人员及时收回;上市畜禽产品均须持有《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须有“肉检验讫”滚印或针刺印章,并确保证、票、章齐全才能进入市场交易。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之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的要求。
(十)建立违规经营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及时将检测结果及在市场内有违规经营行为的经销者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吴忠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十一)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吴忠市区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劝其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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