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械化挤奶台建设按照部门联包、乡村牵头、企业牵动、业主投入、项目带动、财政补助的全方位联动机制多元投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科学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
(三)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部门包扶增收”的工作思路,本着大产业、大扶持的原则,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以个人建设为主体,由每个市直部门按照对接帮扶村协助建设机械化挤奶站,通过部门补助、贴息、担保贷款等形式进行扶持。挤奶站建设有资金周转困难的可由帮扶部门协助进行贷款。
(四)夏进、红果、雪泉、泰丰、银湖、金元、新型、利源等乳品企业必须主动参与机械化挤奶台建设,采取企业自建、合作共建、预付奶款援建、提供挤奶设备等方式,巩固和拓展企业的优质奶源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同时鼓励其它乳品加工企业建设挤奶台,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五)新建的机械化挤奶台,投资者必须保证资金,不得中途停工,延误工期,且挤奶设备必须参照自治区《2006年扶持奶产业挤奶台(设备)政府补贴目录》进行采购。挤奶站建成后,达到标准的,自治区、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补助3-5万元。
(六)乳品企业与上挤奶台的养殖户签订长期的鲜奶收购合同,按月结算奶款。工商、技术监督、商品药品监督、畜牧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合格鲜奶要保证正常收购,并实行优质优价,制止随意压级压价、折扣鲜奶,拖欠奶款的行为。
(七)机械化挤奶台建设用地按有关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政策执行,由所在村进行内部调整,主要利用庄间空闲地、路边公用地、撂荒闲置地、坑洼废弃地、无主庄基地,由各对口建设单位、投资人及乡村组织协调解决。
(八)重点倡导“企业+合作社+基地”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合作社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作用,扶持合作社建设、管理、使用挤奶台,凡合作社投资建设机械化挤奶站,优先享受政府有关资金扶持、信贷贴息、建设用地、水电配套等优惠政策。使合作社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推广、技术服务的桥梁与纽带。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把建设机械化挤奶台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挤奶台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