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
1、按照
《纲要》确定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与行业、系统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协调机构,发挥其领导协调作用。
2、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其领导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
3、进一步明确各行政部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群众组织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中的责任,形成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
1、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是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宁党发[2003]10号文件和吴政发[2003]2号文件要求,做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群众体育事业经费的投入。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改革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保证群众体育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
3、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扩大群众体育设施规模,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
1、按照自治区“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身工程。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具备一定条件、尚没有体育场地的行政村,扶持、资助建设适应农民需求和当地特点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改善以村为主体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到2010年,全市100%的农村乡镇(村)建有公益性体育设施或是一片以上的篮球场为主的体育设施。
2、采取新建、改建、开放、开办、合办等多种途径,为广大群众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重点建设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
3、继续协调好自治区 “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雪炭工程”,加强维护和更新工作;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的命名和资助工作。
4、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加强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体育服务能力
1、重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