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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从管理职责、人员培训、设施与设备、购进验收、陈列与调剂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据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有无制定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有无上报报表及上报报表的数量是否呈上升趋势等。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药械产品,及时采取暂停销售、抽样送检等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和相关部门。

  (四)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市卫生、工商部门的实施方案,及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07年6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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