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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71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吴忠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吴忠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做好城市医疗救助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2、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城市医疗救助重点帮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患病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救助工作既要量力而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力而为,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同时,还要做好与之相关的城市医疗帮助重点的衔接。

  3、依托社区卫生网络、预防保健为主的原则。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社区贫困居民提供初步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和重点疾病、传染病的预防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同时,还要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健康普查,建立低保户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卫生咨询和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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