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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各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纳入村(居)民自治活动中,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步伐,引导流动人口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参与计划生育和女殖健康有关决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进程。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动力市场、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的异地办理、异地生育、社会抚养费异地征收的有效管理和协调。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服务功能。户籍地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和保证金,坚决禁止跨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和强迫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现居住地要保障流动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 “四项手术”、孕情检查和避孕药具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时,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和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基层工作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上作考核评估之中。现阶段考核评估重在评估基层基础和管理服务的过程,监督、考核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的结果,以及对基层的财力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对市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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