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部门负责全市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蔬菜基地经营者生产优质蔬菜,为蔬菜经营者提供生产、销售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引导发展规模经营,对蔬菜基地经营者进行蔬菜种植技术、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无公害蔬菜基地产品认定的呈报工作,会同农业部门打击蔬菜基地施用剧毒高残农药的行为。牵头组织蔬菜行业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市场,征收使用管理新菜地开发基金。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依法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和不按规定进行生产的生产企业。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及其标志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检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及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工商、卫生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贮存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店、食品冷库等经营贮存场所上市食品的证照查验和索票索证验印工作,对流通领域的不合格食品予以下架、召回、销毁。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落实流通领域的食品公示和预警制度,督促建立流通领域食品企业经营台账和经营档案,建立流通领域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分级管理。将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督促学校、宾馆、餐饮业及集体食堂落实食品进货公示制度,建立采购台账和企业经营档案,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对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及对消费环节的卫生抽检情况通报工商、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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