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常政发[20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明确工作目标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得到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
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
市食品安全办代表市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和调度,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行使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对区县(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市食品安全办共同进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搞好农业资 源与环境保护,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切实抓好初级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并发布信息,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加强标识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水果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牵头打击蔬菜水果基地施用剧毒高残农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