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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

  (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序利用

  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持总量动态平衡。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从2005年10月1日起,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实现从采伐到管护的过渡,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搞好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要求,实施城市绿色工程和秀美工程,继续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加强洞庭湖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植被、矿山、文化遗产等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逐步增加“两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数量和建设面积,建立一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在花山、太阳山及其他“两区一园”旅游开发建设规划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内禁止开矿和滥采乱挖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水域内禁止投肥养殖,违者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沅水、澧水、柳叶湖及大中型水库等江河湖库水体和地下水资源,确保有饮用水保护功能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建成德山污水处理厂和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城区生活污水全部处理并达标排放。抓紧实施穿紫河等市城区内河河段恢复、水质改善和岸边绿化美化工程,使其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标准。禁止直接向池塘水域和城区水体排污倒渣,禁止乱填水体、乱占公共绿地搞建设开发。

  巩固和加强市城区大气环境保护圈建设。关停圈内所有以煤为燃料的砖瓦厂。市城区和各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要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闭区内燃煤炉灶。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步伐,普及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锅炉。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实现各类在用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继续开展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重点治理工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放射源管理。严格禁止境外危险废物流入我市,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做到无危险废物排放。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严格控制“白色污染”。所有放射源实行年度安全检查,尽快建立安全监测和管理动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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