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常政发[2005]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精神,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严格土地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管理土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不得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不得零地价供地,严格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充分利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供地、用地的,必须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土地,严禁超越批准权限或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审批土地。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
(四)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今年,全省将全面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级政府必须将修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组织专家论证和听证。修编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土地利用修编中,在保证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要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国家、省、市对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分类下达、分别考核。各地要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优先保证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和公益事业用地。今后,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